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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: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、排放方式、排放浓度和总量、超标排放情况,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,接受社会监督。环保部下发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》(部令【2014】第31号文件),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,及时、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。 | ||||||
基础信息 | 单位名称 | 威海佰德信新材料有限公司 | 组织机构代码 | 91371083720755401J | ||
生产地址 | 乳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路20号 | 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 | 武刚 | |||
联系人 | 孙展龙 | 联系方式 | 0631-6321062 | |||
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、产品及规模 | 主要从事汽车尾气催化剂载体、三元催化剂、石油精炼催化剂等新材料催化剂项目的生产,产品主要是氧化铝系列产品。 | |||||
排污信息 | 执行标准 |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(GB/T 31962-2015) | ||||
排放方式 | 沉淀后进入管网排入乳山市城镇污水处理厂 | |||||
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| 1个废水排放口,位于厂区南侧 | |||||
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| 化学需氧量CODcr (毫克/升) | 氨氮(毫克/升) | pH值 | 总氮(毫克/升) | ||
排放标准 | ≤500 | ≤45 | 6.5-9.5 | ≤70 | ||
排放浓度 | 35.5 | 3.95 | 8.35 | 19 | ||
超标情况 | 无 | 无 | 无 | 无 | ||
核定的排放总量 | 无 | |||||
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| 2018年完成锅炉煤改气,运行平稳,排放指标严格控制在排放限值范围内 | |||||
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| 2016年通过环评验收 | |||||
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| 详见《威海佰德信新材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》 | |||||
其他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 | 公司厂界噪声执行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/T12348-2008)2类标准,检测均达标;公司产生的废包装物均出售给回收公司进行再生利用和综合利用,产生的危险废弃物采取集中收集,统一委托给威海蔚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。 | |||||